王云志律师网

capitalawyer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媒体报道 > 正文

<<法制晚报>>登载王云志律师代理的经典房产案例

2009-06-06 14:56:01 来源:


<<法制晚报>>登载王云志律师代理的经典房产案例

<<法制晚报>>登载王云志律师代理的经典房产案例

 

一房两嫁开发商退房款赔损失

20090223  法制晚报   记者 付中

 

     从康斯丹郡小区买的房子,被开发商抵给了一家公司。业主先生为此将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院。

  记者今天获悉,朝阳法院判决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,换房协议应撤销,开发商应返还购房款220万余元并支付利息,支付剩余房屋差价及利息补偿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,同时赔偿房屋价格上涨损失85万元。

  先生诉称,20075月,他与北京和祥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,购买了朝阳区康斯丹郡小区的一套房屋。

  此后,先生发现这套房子已经被开发商抵押给了一家公司。

  先生于是要求换房,但没想到,新换的房屋之前曾经出售过。先生称,新换的房屋开发商卖给了一位姓袁的购房者,并办理了预售登记。

  感觉上当受骗的先生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。

  法院审理

 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发现,开发商在20075月卖房给吴先生,而在两个月前,这套房屋的所有权,已被开发商折抵给一家公司。

  200712月,开发商与先生签订更换房屋协议,而待更换的房屋早在20052月就已经被开发商卖给了一位姓袁的购房者并办理了预售登记。

  开发商虽称现能履行协议,但法院调查发现,因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存在纠纷,涉案房屋所在住宅楼至今未能取得大产权证,亦未能取得新的预售许可证。

  法院认为,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,使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其签订协议,协议应撤销。而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无效,故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。

  但是,协议中关于支付房屋差价及利息补偿款的约定,仍应履行。

  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已转让、出售的事实与先生签订合同,应赔偿因此给先生造成的损失。

  据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决。

  据原告代理人、北京市五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云志介绍,现该案判决书已经生效,但开发商仍未履行判决义务。他已代表原告,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

 

大家都在看

北京法院从未公示再审判决书

北京法院从未公示再审判决书 &nbsp;&nbsp;&nbsp;&nbsp;近日,看到人民网刊发的题为《最高法连续发文力推司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